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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2章 阅卷

    第92章 阅卷
    四月二十五,夜。
    顺天府考棚一间內堂中,烛火通明,二十余位阅卷官分坐於长案两侧,每人面前堆著尺余高的卷子,手中硃笔不停勾画,偶尔夹杂一两声压抑的咳嗽,却无人抬头,也无人言语。
    府尊张允明高居正堂之上,面前摆著一壶热茶,偶尔抿一口茶,偶尔抬眼扫一眼堂下那些埋头批卷的同考官,神情閒適,仿佛在自家书房里消磨夜晚。
    府试不同县试。
    县试不过数百份卷子,多的也就过千,主考官熬一熬,一个人也能批完。
    可府试呢?
    以顺天府为例,下辖二十余县,加上往届落榜的、头回下场的,林林总总六七千份卷子。
    单指望一个人批,批到府试放榜那天也批不完。
    是以朝廷定例:府试阅卷,可允分房进行。
    所谓分房,便是將考生按字號分派给各房同考官,每房两到三人,各负责数百份卷子。
    这些人都是知府从府学、各县教諭中抽调出来的学官,或是临时委派的学政官员,虽品级不高,却个个都是科场老手,眼力毒辣。
    初阅之后,择优者呈送主考官,由主考官覆审定名次,至於落卷则交给別房复查,以防遗珠。
    这是规矩,也是门道。
    不过一个时辰,堂內的声音便渐渐稀落下来,眾人目前已然复查结束。
    各房同考官陆续搁笔,起身,將各自挑出的卷子整理成摞,捧至张允明案前。
    “府尊,天字號可过二十七份,另补一份可过。”
    “地字號可过十九份,无补。”
    “玄字號——
    各房考官依次上前,將各自挑出的卷子呈上,顺便交代几句复查时捡回了几
    颗遗珠。
    张允明面前的案头,卷子越堆越高。
    待到最后一房呈报完毕,堂內重新安静下来。
    张充明扫了一圈眾人:“诸位辛苦,本官已安排好隔壁茶楼,大家可以歇口气再回。”
    眾同考官纷纷拱手道谢,陆续退出內堂。
    张允明端起茶盏,呷了一口,目光落在面前那摞试卷上,接下来才是他的活儿。
    好在不算麻烦,各房同考官不仅会將文章优秀句子圈点,还会加上批语,优劣得失一目了然。
    他要做的,不过是从中筛选、比较、定夺。
    不消片刻,三百余份考卷大多被他分成三类,而后缓缓排下名次。
    那些文章写得挑不出大错却也看不出亮色的,便往中间放,略有瑕疵的便往后头搁。
    先定后头的,前头的就好办了,把最好的一批挑出来,互相比较,自然便有了名次。
    不消一个时辰,三百余人名次已然落定,唯独十六人。
    张允明放下硃笔,轻轻吁了一口气。
    端起茶盏抿了一口,茶早就凉透了,苦涩沉在舌根,倒让人清醒了几分。
    这十六人,是优中选优,是从三百人里杀出来的佼佼者。
    府前十,府案首,皆在此中。
    这十六人,確实人人皆强。
    可强与强之间,亦有分別。
    在张允明看来,这十六人可分为两类。
    第一类者十一人,文章扎实,功底深厚,十分里有九分的好,但却缺一分出挑。
    文章之道,有意、理、法、辞、气五端。
    意贵新,理贵正,法贵密,辞贵达,气贵贯,五者兼备,方称上品。
    这十一人每一处都好,但没有一处做到了最好。
    而另外五人便不一样了————
    张充明拿出第二类中的一份堂字號的试卷,以这一位考生为例,意与理几可冠绝全科,当时批阅时堂字房的同考官连三声拍案叫绝,而后传阅诸房,余者皆认。
    张允明敢打包票,这份卷子若不录进府前十,放榜第二日,怕是就有同考官要往御史衙门跑了。
    这是科场规矩,同考官若觉主考官黜落不公,可以具名上书,请求覆核。
    这是朝廷给的权,也是科场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    虽说真这么干的极少,可真遇上一份这样的卷子被落,他大概就可以辞官归乡了。
    张允明落目於上,看向他第三场的考卷。
    不义而富且贵,於我如浮云破的“是圣人严取捨之界,故视外物之来,皆主乎一心之衡。”
    这一章句太知名,多少年来,多少考生写过这道题,全是从“不义”、“富且贵”、“浮云”三者破题。
    而唯独这一份,破的是“於我”二字。
    这一破题几乎为解读此句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,堪称闻所未闻。
    张允明第一次看到这破题时,愣了一瞬,待把全文读完,才慢慢品出滋味,此人並非刻意求新,是真把圣贤那点意思吃透了。
    新,却不怪。
    正,却不腐。
    两相成全,读来竟有一种本该如此的感觉,仿佛百年来,这道题本该这么破,只是此前无人想到罢了。
    这便是张允明定下的第二类的分量。
    又比如另一份同样出自堂字房的考卷,此人考卷,一眼望去便知不凡,不是文章,是字。
    张允明自己也是从这条路走过来的,自然看得出这字的分量,没有十年苦功,绝无此等笔力。
    练字这事儿,没有捷径可走。
    哪怕有天资如书圣,当初也练乌了一池水才登堂入室,能写出这样一笔字的人,起码在书案前写了十年。
    再看文章。
    在“辞”之一道上,此人堪称难逢敌手。
    引经据典,字斟句酌,每一处用典都恰到好处,每一处对仗都工整精妙。
    读这样的文章,像看一件精雕细琢的玉器,处处圆润,处处妥帖,简直享受。
    张允明再次反覆翻阅这十六人的三场考卷,心中游疑不定。
    第一类那十一人,胜在稳,三场下来,篇篇扎实,挑不出一丝错,让他们过府试进前十,是应当的,但都当不起府案首。
    至於————第二类这五人,各有胜场,却也各有瑕疵。
    比如那份字跡绝佳的卷子,便是输在了初復的那道判上。
    “有商贾某甲,贩货於外————”
    此卷答曰:“甲无罪,乙当死。”
    当初张允明看到这里时,便忍不住摇了摇头。
    往下还有一段————
    “今甲归而见二人同席,怒而击之,人伦之情也。乙虽死,乃与有夫之妇孤男寡女同食,实自取之。且乡邻所言无私情”,安知非遮掩之词?此案疑点甚多,当重查。”
    张允明把卷子放下,轻轻嘆了口气。
    大错而特错。
    错在哪儿?
    第一错,错在以“疑”代“证”。
    乡邻俱言二人清白,这是人证,是供词,是写在卷宗里明明白白的东西。
    可这位考生一句“安知非遮掩之词”,就把这些人证全推翻了。
    凭什么?
    凭他坐在考棚里凭空一想,就觉得乡邻在遮掩?
    凭他觉著“孤男寡女同食”就该有事?
    疑心可以有,可疑心不能当证据,断案若都能凭疑心,还要件作作甚?还要人证物证作甚?
    更何况——考场之上,问的是“甲当何罪”,不是让他审案。
    这考生连这一点都没弄清楚,便已是落了下乘。
    他写“此案疑点甚多,当重查”————更是可笑,谁给他资格去查了?
    他只是一个考生,要做的不过是依据所给案情,援引律例,给出论断。
    教人做事、教官府查案,他当他是谁?
    第二错,错在以“自取”替“枉杀”开脱。
    乙不顾嫌疑,与有夫之妇孤男寡女同食,实自取之。
    这话的意思,是说乙自己招来的,打死活该。
    可乙做了什么?
    甲三年不归,其妻独居,乙平日照看,这是邻里之义。
    甲归之日,乙来探望,正逢甲妻缝补衣裳,便坐下说了几句话,仅此而已。
    乙就算有“不顾嫌疑”,也不过是失於检点,何至於死?
    更何况他这“失於检点”的缘由,是出於善意,是照看乡邻。
    若善意都能成取死之道,日后谁还敢助人?
    第三错,错在以“人伦之情”抹杀律法之公。
    人伦之情,確实可悯,三年在外,归见妻子与邻人同席,换谁都要怒。
    可怒归怒,打归打,打死人归打死人。
    三回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
    律法上,这叫“激於义愤”,可以减等,可以从轻,但不能无罪。
    否则人人怒起便可杀人,天下早就杀红了眼。
    第四错,也是最致命的一错,他竟说“乙当死”。
    “当死”二字,意味著在他看来,甲这一棒打得对,打得好,打死一个“不顾嫌疑”的邻人,是替天行道。
    这是什么道理?
    若此理成立,日后人人皆可凭一己之疑、一时之怒,取人性命。
    杀了人,只需说一句“他自找的”,便可脱罪。
    那还要官府作甚?还要王法作甚?
    张允明又看了一眼此卷的字跡————端端正正,十年苦功,又看了一眼文章————引经据典,字斟句酌。
    可惜了。
    文章写得再好,字练得再漂亮,可心性若是过於极端,日后入了官场也是祸害。
    若非此人身为县案首,张允明甚至都想直接黜落此人,即便不黜落,府前十也绝不能进。
    张允明提起硃笔,在这份卷子的封面上,轻轻画了一个圈。
    不是府案首的圈,是定名次的圈。
    二百七十六不能再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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